小水電水能設計規程
1 總則 1.1 為了加強小水電建設的宏觀指導和宏觀控制,促進小水電的合理開發,提高小水電的經濟效益,加快農村電氣化進程,特制訂本規程. 1.2 本規程適用于裝機容量kW以下的小水電站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擴大初步設計)階段的水能設計;以小水電為主體的河流(河段)開發軌幡巍懟啤笑桅痞兀?中的水能設計;以及相應小水電供電地區電力系統軌幡巍懟啤笑桅痞兀?中的水能設計.容量較小的電站及小河流的水能設計可以適當簡化. 1.3 小水電水能設計的基本任務應以河流(流域或河段)軌幡巍懟啤笑桅痞兀?為基礎,根據各開發目標的要求和工程本身安全要求,經綜合分析和論證,選定工程規模及特征值.對于骨干電站,應研究水電站投產初期運行方式和水庫蓄水過程,根據電力系統要求確定水電站在設計水平年的調度原則和運行方式. 1.4 小水電水能設計必須遵循和貫徹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行業產業政策,貫徹執行《水法》,符合有關專業的規程規范要求. 1.5 小水電水能設計應在廣泛收集和分析本地社會經濟、自然資源、電力系統、生態環境以及綜合利用的基本資料和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進行,其精度應滿足各設計階段的要求. 2 中小河流的水能軌幡巍懟啤笑桅痞兀? 2.1 中小河流軌幡巍懟啤笑桅痞兀?中的水能設計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并根據有關規程規范,結合流域開發、生態保護、國土整治以及水利多目標開發統籌進行. 2.2 中小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與可開發量應用多年平均電能和出力兩個指標表示.計算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可通過繪制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圖進行. 2.3 中小河流的水能可開發量應根據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圖,結合當地地形、地質、施工、輸電距離、系統要求、水庫淹沒以及交通運輸等技術經濟指標、環保要求等條件并結合具體布置站點及設備條件等因素確定. 2.4 中小河流水能開發應遵循統籌軌幡巍懟啤笑桅痞兀?、梯級開發的原則,并盡可能興建有一定調節能力的上游水庫或“龍頭”水庫,以發揮較大的調節效益.當梯級開發中有若干座水庫時,應考慮梯級聯合調度、補償調節作用,搞好梯級之間的銜接,并盡可能增加系統保證出力. 2.5 中小河流水能軌幡巍懟啤笑桅痞兀?必要時可考慮跨流域引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興建集水網道工程,在技術經濟條件許可時廣開水源,實行低揚程抽水,高水頭發電,實行水量、水頭合理利用,以獲得較大的開發效益. 2.6 在河流統一軌幡巍懟啤笑桅痞兀?之前,已興建有某些工程時,河流軌幡巍懟啤笑桅痞兀?應盡可能結合已有工程進行,若需要廢棄已有工程時,應有充分論證,并依法申報批準.